2017年9月22日 星期五

[議題] 瀝青混凝土廢料單價藏玄機?最高價差達4倍!市府疑年短收近3千萬!

道路銑刨產生的瀝青混凝土廢料,不僅是市有資產外,亦可回收變賣增加市庫收益,然而,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調閱資料發現,近3年工務局所屬5個機關對於瀝青混凝土廢料,不僅訂定不同回收價格,甚至價差4倍以上!舉例來說,105年大地處年均回收價格592.51元/m3,但新工處卻僅147.63元/m3!戴錫欽發現,市庫4年少收2,907萬937元,並質疑這不就是變相的賤賣市有資產?抑或有人從中上下其手?

據戴錫欽了解,工務局所屬5個機關絕大多數在路面銑刨工程案,會委請得標業者將回收廢料變賣予廢料回收業者,並要求得標業者向市府繳納回收變賣費,即「招標機關訂定的瀝青混凝土廢料回收價格」x「廢料變賣量」=回收變賣費。然而,得標業者與廢料回收業者間所訂的「廢料回收的真實價格」是否高於市府訂價,得標業者是否從中獲利,根本無人得知!?

從各年度工務局所屬5個機關的瀝青混凝土廢料回收的總平均價格來看,103年-105年新工處及公園處都出現年均回收價格低於平均價格,而且新工處還年年發生!戴錫欽要求,各公共工程可回收廢料的回收價格應有同一標準,市府應訂定與市場價格聯動的機制,以避免發生市有資產遭賤賣,甚至可阻絕有人從中不法獲利!

另據資料顯示,102年工務局所屬5個機關瀝青混凝土廢料年均回收價格分別為,新工處541元/m3、公園處562元/m3、衛工處580元/m3、大地處540元/m3及水利處554元/m3,各處回收平均價格差異不大,約500元/m3左右。但自103年後,新工處回收價格即腰斬至262元/m3,甚至到105年時,只剩147元/m3,但其他機關多數仍約500元/m3左右。以新工處例子來說,新工處將回收價格降低,甚至低於同屬工務局的4個機關!這是否有人謀不臧,戴錫欽要求政風處、審計等相關機關應儘速介入調查。












2017年9月18日 星期一

[雜記] 世大運奇跡



好好的垃圾桶不讓丟,偏偏搞個垃圾袋外套,是想秀給老外看,垃圾分類做的好嗎?!



看起來,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

2017年4月20日 星期四

[議題] 藍色公路路霸重重! 漁網卡船,遊客待援,市府見怪不怪!?



北市擁有豐富的水岸景觀資源,多年前市府開闢藍色公路航線,成為民眾遊河、賞景等觀光休閒活動新選擇。但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接獲藍色公路營運業者陳情,市府100年就規定基隆河下游至淡水河關渡宮水域禁止投網捕魚,但每年逢11月至隔年2月的鰻苗季節該河域仍漁網交織,導致船體絞到漁網擱淺,船上遊客待援的危險事件履見不鮮!

業者表示,每次一發生擱淺,不僅得退全額,還得自付調船費3萬多元供遊客換船!據業者經驗,在鰻苗季節開航,漁網擱淺的比例竟達8成,故索幸少開航為宜,避免每開航一次賠一次!難怪從業者提供的1054月至1063月每月的開航數得知,今年2月的開航數竟只剩3班!最扯的是,多年前竟還發生漁網遭船絞壞,漁民憤而向業者索賠10萬元的離譜事件!

100年與103年市府公告規定,「新店溪秀朗橋下游朝淡水河口方向連接至淡水河關渡宮」及「基隆河內溝溪匯流口往下游至淡水河關渡宮」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若該水域發現網具,水利處應依河面廢棄物予以清除,如發現違規人則通報產發局,產發局應會同警察局依漁業法第44條及第65條取締違法。另外,公運處亦需於每年捕鰻苗期間將航班資訊轉知淡水區漁會公告,以利漁民避開該航班及維持藍色公路通行。

戴錫欽發現,即便今年11有渡船在關渡宮前因絞到漁網發生擱淺,同月24日亦有民眾透過1999通報葫蘆國小和重陽橋間有漁民撒網,但據了解,產發局竟未有裁處紀錄,其理由竟是「尚未接獲水利處通報移請產發局查處」。經戴錫欽詢問水利處其回覆,已通知河面漂流物撈除工作廠商加強河面巡查,但「截至目前為止並未發現有設置網具情形」!

此外,更離譜的是,據水利處人員私下表示,河面漂流物撈除工作廠商其實有看到漁網,但因怕被漁民告,就不敢清除。再者,即便知道有漁網,也不知道設漁網的行為人是誰,所以沒通報產發局。另外,公運處表示,只能將藍色公路定期航班的航班資訊轉知淡水區漁會,請其告知漁民避開航班,但若是「預約包船」的班次,就只能給航道資訊「供漁民參考」。

戴錫欽質疑,台北市的藍色公路業者怎會淪為水上孤兒,若在台北市航道內遇漁網卡船擱淺,水利處、產發局「視而不見、置之不理」,若出了台北市航道,身為水上運輸業輔導機關的公運處也「消極不作為」!試問,沒有船安,何來人安?保障藍色公路的遊客安全,前提在於維護船行的安全!

戴錫欽要求,市府既然核准業者所申請的合法航權航道,就應完全清除航道內違法佈設的漁網,更應避免藍色公路營運業者與漁民間的對立,這是責任也是義務!他更認為,既然藍色公路是重大政策,對於非台北市航道上佈設的漁網,市府就應有積極的態度向外縣市政府請求協助清除航道上非法漁網,並訂定雙方合作SOP及法源依據。


































2017年3月12日 星期日

[議題] 銀髮泳客受歧視!三民泳池公益時段使用者竟需附健檢報告、良民證!?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接獲銀髮族泳客投訴,公園處委託桑斯伯國際有限公司經營的三民泳池,業者今年初竟擅自增加「公益時段敬老健康卡」申辦條件,民眾除按例提供相片及身份證明文件外,還需檢附「半年內醫院檢查診斷證明」、「良民證」並「實施入場簽名制」!

戴錫欽批評,相較於各區運動中心公益時段只需出示身份證明即可入場,三民泳池新規不僅歧視老人,違反市府委外規定,更有侵犯人權之嫌!

據資料顯示,公園處委託該業者除了三民泳池外,還有新生泳池(中山區)與碧湖泳池(內湖區),然而民眾在這兩個泳池申辦公益時段敬老健康卡卻無須「檢附半年內醫院檢查診斷證明」與「良民證」與「入場簽名」!

在經泳客向1999申訴及向戴錫欽議員陳情後,三民泳池公益時段敬老健康卡使用者目前還是必需「檢附半年內醫院檢查診斷證明」及「實施入場簽名制」,只是不再被業者強迫提供良民證!

戴錫欽質疑,為何同一業者,只針對松山區三民泳池的「公益時段敬老健康卡使用者」增加帶有歧視性且無合約依據的申辦條件?是刻意歧視松山區銀髮泳客?還是市府權責單位的縱容或管理疏失?

此外,在經過陳情反應後,雖然取消提供良民證,但銀髮泳客在公益時段入場,仍需提供半年內健檢證明,而一般泳客卻不必,若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戴錫欽認為,三民泳池業者若為盡到管理者的提醒責任,為確保銀髮泳客的安全而非刻意刁難或歧視,實毋需要求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大可比照各運動中心,在泳池入口處與泳池設施旁設立告示牌明示「設施使用注意事項」與「特定疾病患者禁用提醒」,已足以達到同樣目的,卻可免除不必要的爭議!

事實上,據業者與公園處簽訂的「三民、碧湖、新生等公園泳池及新生公園網球場設施委託經營管理維護契約」,契約僅規定「每日上午8時至10時訂為公益時段開放給65歲以上民眾免費使用泳池及相關設施」並未規定需申辦公益時段敬老健康卡與收取相片、身份證明文件、醫院檢查診斷證明、良民證,與實施入場簽名制!

戴錫欽呼籲,為落實照顧銀髮族的初衷,市政府除責成三民泳池儘速改善相關涉嫌歧視及違反合約規定的措施外;更應全面檢討各運動中心及委外經營有涉及公益時段的業者,是否有類似刁難或不尊重銀髮族的作為,以確保台北市不僅對老人友善,且成為老人宜居城市的政策目標得以早日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