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擁有豐富的水岸景觀資源,多年前市府開闢藍色公路航線,成為民眾遊河、賞景等觀光休閒活動新選擇。但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接獲藍色公路營運業者陳情,市府100年就規定基隆河下游至淡水河關渡宮水域禁止投網捕魚,但每年逢11月至隔年2月的鰻苗季節該河域仍漁網交織,導致船體絞到漁網擱淺,船上遊客待援的危險事件履見不鮮!
業者表示,每次一發生擱淺,不僅得退全額,還得自付調船費3萬多元供遊客換船!據業者經驗,在鰻苗季節開航,漁網擱淺的比例竟達8成,故索幸少開航為宜,避免每開航一次賠一次!難怪從業者提供的105年4月至106年3月每月的開航數得知,今年2月的開航數竟只剩3班!最扯的是,多年前竟還發生漁網遭船絞壞,漁民憤而向業者索賠10萬元的離譜事件!
據100年與103年市府公告規定,「新店溪秀朗橋下游朝淡水河口方向連接至淡水河關渡宮」及「基隆河內溝溪匯流口往下游至淡水河關渡宮」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若該水域發現網具,水利處應依河面廢棄物予以清除,如發現違規人則通報產發局,產發局應會同警察局依漁業法第44條及第65條取締違法。另外,公運處亦需於每年捕鰻苗期間將航班資訊轉知淡水區漁會公告,以利漁民避開該航班及維持藍色公路通行。
戴錫欽發現,即便今年1月1日有渡船在關渡宮前因絞到漁網發生擱淺,同月24日亦有民眾透過1999通報葫蘆國小和重陽橋間有漁民撒網,但據了解,產發局竟未有裁處紀錄,其理由竟是「尚未接獲水利處通報移請產發局查處」。經戴錫欽詢問水利處其回覆,已通知河面漂流物撈除工作廠商加強河面巡查,但「截至目前為止並未發現有設置網具情形」!
此外,更離譜的是,據水利處人員私下表示,河面漂流物撈除工作廠商其實有看到漁網,但因怕被漁民告,就不敢清除。再者,即便知道有漁網,也不知道設漁網的行為人是誰,所以沒通報產發局。另外,公運處表示,只能將藍色公路定期航班的航班資訊轉知淡水區漁會,請其告知漁民避開航班,但若是「預約包船」的班次,就只能給航道資訊「供漁民參考」。
戴錫欽質疑,台北市的藍色公路業者怎會淪為水上孤兒,若在台北市航道內遇漁網卡船擱淺,水利處、產發局「視而不見、置之不理」,若出了台北市航道,身為水上運輸業輔導機關的公運處也「消極不作為」!試問,沒有船安,何來人安?保障藍色公路的遊客安全,前提在於維護船行的安全!
戴錫欽要求,市府既然核准業者所申請的合法航權航道,就應完全清除航道內違法佈設的漁網,更應避免藍色公路營運業者與漁民間的對立,這是責任也是義務!他更認為,既然藍色公路是重大政策,對於非台北市航道上佈設的漁網,市府就應有積極的態度向外縣市政府請求協助清除航道上非法漁網,並訂定雙方合作SOP及法源依據。